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協(xié)議項目指南
一、項目說明
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和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NRF,原韓國科學與工程基金會KOSEF)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合作與交流項目,包括合作交流項目(Joint Research Project)和雙邊學術研討會(Joint Seminar)。2012年雙方將共同支持約20個合作交流項目和10個雙邊學術研討會。
?。ㄒ唬╉椖磕晗?br />
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期限為2年(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雙邊學術研討會的召開時間應在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之間。
?。ǘ┵Y助經(jīng)費及說明
對于合作交流項目,NSFC將向中方申請人提供中方科學家訪問韓國的雙程旅費和韓方科學家來華訪問的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費,NRF將向韓方申請人提供韓方科學家訪問中國的雙程旅費和中方科學家訪問韓國的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費。
對于雙邊學術研討會項目,會議地點所在國資助機構(NSFC或NRF)將提供雙方參會人員的食宿和舉辦會議的相關費用(包括場地租用、論文集印刷等);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將由派出方的資助機構(NRF或NSFC)提供。
二、申請資格
申請本項目須具備以下資格:
1、中方申請人需是2012年12月31日(含)之后結題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員;
2、合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3、雙邊學術研討會的參加人員中韓各方需至少來自3個單位。
三、申報要求:
為使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報路徑
合作交流:登陸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后,點擊界面左側菜單欄中的“申請國際合作類項目”-點擊右側“新建申請書”-選擇“合作交流”項目類型-點擊右側的“請點擊展開子類別”-選擇“NSFC-NRF(中韓)”。
雙邊學術研討會:登陸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后,點擊界面左側菜單欄中的“申請國際合作類項目”-點擊右側“新建申請書”-選擇“出國(境)參加協(xié)議雙(多)邊學術會議”或“在華召開國際(地區(qū))學術會議”項目類型-點擊右側的“請點擊展開子類別”-選擇“NSFC-NRF(中韓)”。
?。ǘ献麟p方同時申報的要求
韓方合作伙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時向NRF遞交相應申請。
?。ㄈ┥暾垥珜懸?br />
1、在韓國召開的雙邊學術研討會只要求中方組織者一人填寫出國(境)參加協(xié)議雙(多)邊學術會議類別。
2、申請人還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不全視為無效申請):
合作交流項目:
(1)NSFC-NRF協(xié)議項目專用申請簡表<<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聯(lián)合資助合作交流項目申請簡表>>中英文一份(見附件1)
?。?)提供合作期間雙方人員年度交流計劃(2012下半年、2013年、2014上半年)及經(jīng)費預算,包含以下內(nèi)容:
a. 出訪人員姓名,國外停留時間,擬開展工作介紹及日程安排,經(jīng)費預算(國際旅費);出訪人數(shù)在一人以上請分別按人次列出。注:出訪人員須是中方項目執(zhí)行人在研基金項目的正式成員,系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在職研究生)。
b. 來訪人員姓名,在華停留時間,訪問地點,擬開展工作介紹及日程安排,經(jīng)費預算(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可按天數(shù)計算);來訪人數(shù)在一人以上請分別按人次列出。
雙邊學術會議: NSFC-NRF協(xié)議項目專用申請簡表<<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聯(lián)合資助雙邊學術討論會申請簡表>>中英文一份(見附件2)。
?。ㄋ模﹫笏筒牧?br />
電子材料:申請書填寫完成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附件應與申請書同時上傳,且電子版申請書需經(jīng)所在單位科研處網(wǎng)上確認。
紙質(zhì)材料: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后,將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套紙質(zhì)的申請書,連同附件材料于2012年1月6日前送至科研院基礎科研部(逸夫樓103室),注意紙質(zhì)申請書與電子版申請書的受理號和版本號應一致。
?。ㄎ澹┩▓笞罱K結果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2年6月網(wǎng)上公布結果并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處通知本人。獲批準的合作交流項目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四、項目聯(lián)系人
基金委聯(lián)系人:張永濤、趙闖
聯(lián)系電話:010-62325449、62325454
傳 真:010-62327004
Email:zhangyt@nsfc.gov.cn
科研院聯(lián)系人:謝非
聯(lián)系電話:68913590
Email:xiefei@bit.edu.cn
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