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育導師組長、各班級、團支部:
依據(jù)《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就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對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
2.往年已經通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無須重新提交申請。如修改認定等級,須重新提交申請。
3.無論是否往年已通過認定還是今年新申請,都須在本學年進行認定。
4.退役復學或入學的本科生,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但不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二、 求是書院工作程序
1.成立兩級認定組織
成立兩級認定組織。
一是認定工作組,組長由鄧巖副院長擔任,由王碩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班主任代表、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
二是認定評議小組,在班級內成立均可,在認定工作組的領導下開展民主評議工作,成員包括學育導師組長、學育導師、輔導員、學生代表等。
2.組織學生個人申請(9月29日-10月2日)
新申請的以及需要修改等級的學生須線上申請并在線打印表申請表(操作參見附件1),紙質版簽字后連同有效證明材料一并由班長匯總。
3.組織基層民主評議(10月3日-10月10日)
認定評議小組由學育導師組長負責組織,學育導師組長與學育導師、輔導員共同對申請學生開展民主評議(可在適當范圍內邀請學生代表參與),在申請表(樣表附件4)“基層民主評議”一欄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輔導審核簽字并同步在線提交審核結果。
認定評議小組開展民主評議時,要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可參考附件5,學育導師組長內部發(fā)放),結合家訪、個別訪談、大數(shù)據(jù)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等方法獲取的信息。
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以班級為單位交至輔導員處留檔備查。
4.組織審核公示并上報(10月10日-10月14日)
認定工作組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情況,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于10月14日前在線完成院系審核工作。
聯(lián)系人,王碩,電話18811355794。
三、學校審核程序
1.學生資助中心在線復核
2.學校公示
學校在學生事務中心網站“校內公示”一欄中公示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和本科生國家助學金檔次,公示5個工作日。
3.學校審批
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及數(shù)據(jù)庫。
求是書院
2022年9月29日